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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征“房地产税”可能是真的

温州房产交易网 发布时间:2010-4-20 20:19:44 来源:温州都市报
摘要:中国税务学会理事、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表示,今年上半年出台新的《房地产税暂行条例》的可能性非常大。

4月18日,有媒体报道称,个人住宅消费税近期将试点开征,重庆试征方案已获决策层批复。多位税收专家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,在住房保有环节上征税的可能性很大。有专家认为,新的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很可能在上半年出台。

上海或试征收“房产保有税”

18日,有媒体报道指,“两会”后,重庆市已将“特别房产消费税”的征收方案上报国务院。决策层已批复当地财税部门会同住房部门准备操作此事。

另外,二手房交易个税全部按照交易差额的20%收取,这一政策或将率先在济南实施;而对多套房产在保有环节上征收“房产保有税”,或将在上海试行。

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,目前有关说法无非有三种:物业税、特别消费税和住房保有税,很难推测哪个会最终出台。但鉴于物业税的立法程序复杂,特别消费税是否能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争论比较多,他认为住房保有税的提法比较可取。

或取消部分二手房税收优惠

中国税务学会理事、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表示,今年上半年出台新的《房地产税暂行条例》的可能性非常大。

前述媒体报道指,《房地产税暂行条例》已由财政部税政司着手修订,或在近期内公布试行。思路是在不开征新税种的情况下,对大户型、非自住高档住宅保有环节征税。税率方面,买卖家庭第二套以上住房的,税率将根据情况规定为交易差额的20%~50%之间。

对此,杨卫华认为不太可能,不过,他认为,一些二手房交易的税收优惠可能会取消。目前二手房交易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,销售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。据法制晚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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